胡女士于2010年在新华保险购买吉星高照两全保险(分红型)保额6万元、附加08重大疾病保险保额4万元。
“天有不测风云,人有旦夕祸福”,2022年4月20日,胡女士因非创伤性颅内出血在葫芦岛市中心医院入院治疗,客户家属在胡女士住院期间联系了保单服务人员,咨询是否符合重大疾病理赔要求,经保单服务人员与理赔人员沟通后,告知客户需要在出院后180后在专业机构进行鉴定,鉴定结果符合保单条款就可以理赔。
2022年4月29日胡女士出院后一直在家中康复疗养,病情始终未见好转,于2023年1月29日在葫芦岛滨城法医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,鉴定结果为为身体全残及脑中风后遗症,符合08重疾和吉星高照的身体全残理赔条款规定。理赔人员和保单服务人员立即联系胡女士家属,告知理赔所需资料,并告知客户不仅客户申请重大疾病理赔,还可以申请全残理赔,收到理赔申请后第一时间在系统中操作了理赔业务,重疾赔付金额4万元,全残赔付金额14.24万元,合计:18.24万元。
由于胡女士生活不能自理,女儿不在本地生活,康复治疗和雇佣看护人员的费用开销非常大。收到理赔款后,客户家属来电向公司表示了感谢,这笔理赔款让胡女士的日后生活得到了保障,并对工作人员的优质服务给予了高度赞扬,对公司快递的理赔给予了肯定。